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
累计比例达到 2%的进展公告
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
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。
重要内容提示:
●自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2月5日,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
司”)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5,872,328股,占公司总股本
的比例约为2.1221%。
一、 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
(一)前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
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,审议通过《关于回购
公司股份方案》,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(含)且
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(含)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。截至2024年1月
(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9日、2024年2月1日公司披露在《中国证券报》《上海
证券报》《证券时报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)。
(二)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
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,审议通过《关于回购
公司股份方案》,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(含)且
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(含)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,回购价格不超
过人民币17.00元/股,回购期限为自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本次可实施回购之日起不
超过三个月(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1日公司披露在《中国证券报》《上海证券
报》《证券时报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)。
二、 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
根据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
号――回购股份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
进展情况公告如下:
自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2月5日,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
司 股 份105,872,328 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约为 2.1221%,已 支付总金额为
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。
三、 其他说明
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,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
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。
特此公告。
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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